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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综述
为了对课题“基于Android的法律互助APP的设计与开发”进行研究,本文将围绕课题,将阅读学习的13篇中文文献以及2篇外文文献进行归纳总结。
文献综述将分成四个部分进行陈述:第一节“国外内研究现状”将会以时间为顺序,分别梳理国内外的法务咨询行业的历史发展以及现状;第二节“研究主要成果”将对国内外学者以及开发者在法务咨询行业与线上服务相结合这一领域获得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成果进行综述;第三节“发展趋势”将总结法务咨询线上服务的发展趋势;第四节“存在的问题”会说明现在移动端法律咨询应用仍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最早的现代化法务咨询公司是从国外首先开始的,其出现在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这里按照时间顺序依次陈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到上世纪50年代末,主要是面上生产过程的管理咨询,咨询的侧重点在于如何改进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如何推广应用现代化的科学管理方法。到了六十年代到八十年代,法务咨询涉及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九十年代中期,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并对与之相关的咨询业务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与电子商务有关的咨询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进入到本世纪,信息技术逐渐支撑起企业的核心业务,咨询业从此开始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以下以英国和荷兰的法务服务为例子:
英国政府对法律援助工作十分重视,且其发展历程相对较长,是世界上法律援助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之一,其主要是依托政府购入律师服务来开展法律援助事项供给。这与我国在法律援助服务中,由法律援助机构向申请当事人指派律师的模式截然不同。此外还值得一提的是,英国的法律援助系统考虑到了视力残障人群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其考文垂法律中心网站在“以人为本”的原则下设置语音浏览器向盲人、弱视等视力残疾民众开辟无障碍访问。
荷兰经济社会高度发达,使得其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程度非常之高,全民都可以平等地享有高标准、全方位的公共法律服务。除了荷兰法律援助委员会作为机构实体接收公民的法律服务申请之外,其还陆续在全国境内的商业街或火车站等人流密集的场所配置了30个法律服务专柜且共同分享一个网络和电话服务平台,建立起了一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与此同时,荷兰法律援助委员会还在充分考量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位,保护弱势一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设计出了使用互联网平台为穷困者提供家事纠纷法律咨询与法律调解服务的理性沟通模式。
相比之下,法律咨询行业在我国的发展短暂而迅速。上世纪80年代,我国的律师行业虽然已经逐渐成熟,但因为起步较晚,规模与成熟度都远不及国外行业甚至是国内的其他服务业。
八十年代末期到九十年代初,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也越来越多的使用法律手段去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这一时期,很多精英人士的加入也加快了法律咨询业的发展,中国法律咨询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进入二十一世纪,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法务咨询业务进入到了新的发展阶段。最近几年,随着我国法务咨询行业生态的日趋完善,吸引了众多的国外知名法务咨询公司进入中国市场,一些有着丰富的管理经验、知名度高、历史悠久的法务咨询公司在内地设置分支机构。目前,中国法务咨询行业己进入专业化、体验式的发展阶段。
自司法部正式提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来,我国各地均立足本地实际开展了实践探索,试图通过多元化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平台,来平衡公众日趋增加的法律服务需求,推动社会治理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很多地方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平台系统供给模式,本文也选取了江苏太仓为典型例子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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